近日,江蘇宿遷市印發《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三級崗位管理辦法(試行)》,首次對專業技術三級崗位的申報條件、申聘程序、考核與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。
《辦法》明確,對已聘任在正高級專業技術四級崗位人員,符合規定的國家“973”計劃項目參與人、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等18個省級以上榮譽獎勵條件之一,可申報三級崗位。對已聘任正高級專業技術四級崗位滿3年的,放寬到市“千名拔尖人才培養工程”第一二層次培養對象、市政府科技進步一等獎、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、市學科領軍人物等18個市級以上榮譽獎勵條件之一。
三級崗位申評采取自下而上、逐級推薦、定期申報、集中評議核準的辦法,一般每年進行一次。凡符合條件的人員,按照個人申請、民主推薦、主管部門初審、專家評議、公示核準、實施聘用等六個步驟進行申報,并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準認定。聘期一般為3-5年,或與其所服務的項目周期相一致。
對三級崗位聘用人員實行嚴格考核、動態管理,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,將視情予以低聘。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。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個等次,聘期考核分為合格、不合格兩個等次。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報人員,一經查實,視情節輕重,按黨紀政紀給予處理,3-5年內不得申報。
三級崗位實行總量控制、條件控制和程序控制,采取設置與聘用相結合的方式,從本單位主系列專業技術四級崗位聘用人員中產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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