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事業為上、人崗相適、人事相宜”“公開選拔、競爭上崗應當結合崗位特點,堅持組織把關,突出政治素質、專業素養、工作實績和一貫表現,防止簡單以分數、票數取人”,品讀新修訂的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,我們能感覺到一個強烈的導向,這就是:黨的組織路線服從并服務于黨的政治路線,在選人用人上,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“事業為上”,一切以事業發展需要為依歸。
事業在于人為。偉大的事業要靠高素質的干部隊伍推進,選任領導干部,目的是推進偉大事業。選拔任用干部是手段,以什么程序、方法、方式選人用人,是干部選任工作的“技術問題”。滿足事業發展的需要,推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中國夢這一偉大實踐,才是根本目的。換言之,為國選才、服務發展,才是干部選任的“根本問題”。在“根本問題”如果出現動搖,則“技術問題”處理得再好,恐怕都無濟于事,都可能種瓜得豆、南轅北轍。
客觀地看,在為什么而選人用人上,絕大部分地方把握得都是精準的、科學的,“事業為上、人崗相適、人事相宜”的原則得到了較好的貫徹,但是,也有個別地方有時會出現一些偏差。比如,培養選拔面廣量大的年輕干部,是黨的事業薪火相傳的需要,可年輕化不等于越年輕越好,不等于年齡大的干部就該“一刀切”,而應該看事業發展是否需要。再如,學歷是衡量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標尺,但選任干部是看其能否勝任事業發展的需要,還是簡單地看其學歷高不高?答案不言自明。又如,公開選拔、競爭上崗也是選拔干部的一種方式,但是,如果干部選拔僅僅看是不是“考得好”,而不看是否符合事業發展需要,那會不會出現“考得好”的未必“干得好”的情況?
應該說,這些現象盡管是局部的、個別的,但它們的存在表明,干部選任一定要強化“事業為上”的意識。走得再遠都不要忘記為什么而出發。對有關部門來說,任何時候都要牢記,選拔任用干部,為的是推進事業發展,為的是事業需要,而不是為了“裝點門面”“面子上好看”,不是為了“工作上有創新、有影響”。個別地方之所以在選任干部時出現唯票、唯分、唯GDP、唯年齡等情況,歸根結底是因為本末倒置,沒有堅持“事業為上”,而是簡單地把年齡、分數、學歷、票數等作為干部能否選任的根本條件。說到底,是在“為什么選人”上出了偏差、陷入誤區。
黨的十八大以來,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有效破解選人用人“四唯”問題,推動了干部工作“正本清源、回歸本真”。這次新修訂的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,再次強調要堅持“事業為上、人崗相適、人事相宜”,防止“簡單以分數、票數取人”,這提醒我們,選人用人必須堅持“事業為上”的問題,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。修訂后的條例,適應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需要,充分吸收和有效銜接有關制度成果,出現了許多新提法、新觀點、新要求,但只要把握住了選人用人“事業為上”這個要求,堅持出于公心、為國選才,就一定能夠做好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,把各項事業推向前進。
(劉慶傳 交匯點記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