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開展年度考核工作之際,蘇州市充分考慮本市實際,探索建立年度綜合考核體系,出臺年度綜合考核工作規定(試行)、2018年度綜合考核實施辦法等一系列文件,構建形成以一套考核規定、一個實施辦法、三套指標體系、三個配套辦法為主體的制度框架體系,既有綜合考核,也有單項考核,既有工作規定,也有配套辦法,充分反映高質量發展新任務、新要求、新動力。
該市針對省級以上開發區數量較多的實際,單獨設立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,分類設立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18個指標、高新技術開發區15個指標、旅游度假區30個指標,根據類別特點實行差異化考核。針對改革攻堅、污染防控等重點任務,積極探索開展專項考核,堅持一年一審、總量控制,首批專項考核將市委市政府明確的“263”“331”兩個專項行動列入考核范圍。
在考核方式上,該市一方面堅持年終和平時相結合,以監測指標為主,對不能監測的指標采用年終現場一次性考核完成,另一方面堅持定性和定量相結合,以定量硬性指標為主要考核依據,對不可量化的先定格次、再賦分值,確保把結果考準考實。
該市將考核結果與等次評定、干部選用、通報獎勵掛鉤,創新設置改革攻堅專項獎,對在重點專項工作或急難險重任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干部給予獎勵,充分發揮考核的導向、激勵和約束作用,讓廣大干部把關注點、注意力集中到干事創業上。每年將根據考核結果,評選一批先進地區和擔當作為好干部,對年度考核結果排名末位的,由相關單位向市委市政府書面報告原因,提出整改舉措,并視情形對主要負責人或有關責任人進行提醒談話。
為使考核指標體系發揮作用,該市按照有統有分、分工負責的思路,整合各類考核資源,發揮部門專業優勢,形成“市考核委領導、市考核辦統籌、牽頭部門推動、責任部門落實”的一體化考核工作機制,市考核辦統籌協調開展全市考核工作,負責對考核結果分析匯總、評定運用,各業務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任務分解,具體開展考核,切實防止多頭考核、重復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