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革是一場“遠征”,前方充滿未知、暗藏風險,即便付出萬分努力,也無法保證“萬無一失”。干部在涉險灘、闖難關的過程中,摸著石頭過河、小心向前探索,遇到挫折、遭受失敗在所難免。如果對改革闖將“求全責備”,對“干多錯多”的干部缺乏耐心和寬容,將問責泛化、簡單化,就容易挫傷干部擔當作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。現實中,也存在一些干部擔心“洗碗越多砸碗越多”,抓改革時瞻前顧后、束手束腳,生怕“跌了跤就站不起來”,造成“一失萬無”、滿盤皆輸。干部有顧慮實屬正常,組織應當對這種“錯不起”的擔憂予以高度關注。
干部為改革擔當,離不開組織為干部擔當。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指出,要“建立健全改革容錯糾錯機制,形成允許改革有失誤、但不允許不改革的鮮明導向”。各級黨組織必須敢于為干部負責,旗幟鮮明為攻堅克難者點贊喝彩,為擔當作為者撐腰鼓勁,絕不能讓接“燙手山芋”的人既燙了手、又涼了心。持續發揮容錯糾錯機制的作用,給改革闖將吃下“定心丸”,幫助他們卸下心理負擔、消除后顧之憂,挺起腰桿干事、甩開膀子創業。
越是擔子重,越要愛護挑擔子的人。必須堅持“三個區分開來”,站在制度設計的高度,制定完善容錯糾錯、減責免責操作規范,將模糊的職責明晰化、原則性要求細則化,最大限度地允許試錯、寬容失敗,讓改革“探路者”們放得開手、放得下心。堅持寬嚴相濟的原則,優化設置容錯糾錯工作程序,把哪些錯能容、哪些錯不能容、容到什么程度定下標準。定期編發容錯糾錯指導性案例,讓各地各單位在具體實踐中有參考、有指引,確保容錯糾錯機制成為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“動力引擎”。除此之外,還應當做好容錯糾錯的“后半篇文章”,公道對待“犯過錯”的干部,用好談心談話“法寶”,幫助他們解開思想“疙瘩”,鼓勵引導他們重拾信心,為改革發展再作貢獻。
也應看到,容錯糾錯,“容”的是為改革沖鋒陷陣的干部,并不是為紀律“松綁”,更不是縱容犯錯。“凡為官者,私罪不可有,公罪不可無”。為干部減責免責,不能把容錯糾錯當成什么都能裝的“萬能筐”,必須樹牢“底線”、劃好“紅線”、架起“高壓線”,絕不混淆問題性質、濫用政策,錯容以權謀私的違紀違法之人。應當用好容錯標尺,精準識別“為公”還是“為私”、“有意”還是“無意”,真正讓改革闖將“棄盾舞雙劍”,成為高質量發展的“開路先鋒”。
(鹽城市委組織部 秦堯)